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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生产纯净水将受处罚
    作者:    发布于:2015/5/3    浏览量:863

      

      为了保证纯净水的质量和人民生活用水,日前某县加大了检查力度。近期,某县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纯净水生产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有几名工人正在灌装和封装纯净水,生产车间内有过滤器3台、纯净水设备、反渗透纯水设备机,台、塑封机,台、水泵1台、印码机,台、塑料包装桶72只、成品纯净水13桶,无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立案调查确认,这一纯净水生产加工点负责人赵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截至目前,该加工点已生产桶装纯净水124桶,成本价1元/桶,售价1 .5元/桶,已售出109桶,货值金额186元,违法所得62元。调查结束后,经该县质量技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形成两种不同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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