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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标准
作者:abc 发布于:2011/3/31 浏览量:2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7—1995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代替 GB 8537—87
技术要求
水源评价
水源地
▲ 须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50 000~1:200 000)和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5 000~1:25 000)。
▲ 要有矿泉水生产井(孔)结构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 000)。
▲ 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动态监测资料。水温小于25℃的水源,每半月观测一次;水温等于或大于25℃的水源,每月观测一次。
▲ 抽吸矿泉水时,其水量、水位应保持稳定,水位不得出现不可逆下降。水温变化范
围不超过土1℃。
▲ 经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其主要组分(溶解性总固体,K++Na+、Ca2+、Mg2+、 、 、C1-)的含量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所有水质检测结果,其特征性界限指标(实测值)均需符合表2要求。
▲ 以枯水期的水量作为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每口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t。
▲ 水源开发后,必须进行水质、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
▲ 水源评价报告资料应符合附录A(参考件)要求。
▲ 水源卫生防护
▲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 卫生防护区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丐图(比例尺1:5 000~1:l0 000)。
▲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的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 第二区为限制区。在矿字水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 第三区为监察区。其范围应根据水源的补给与分布而定,使水源免受污染。
▲ 水质
▲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色度,度 ≤ 1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NTU ≤ 5
臭和味 具有本矿泉水的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有其他异物
▲ 理化要求
▲ 界限指标
▲ 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锂,mg/L ≥ 0.2
锶,mg/L ≥ 0.20(含量在0.20—0.40 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
锌,mg/L ≥ 0.20
溴化物,mg/L ≥ 1.0
碘化物,mg/L ≥ 0.20
偏硅酸,mg/L ≥ 25.0(含量在25.0~30.0 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
硒,mg/L ≥ 0.010
游离二氧化碳,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 限量指标
▲ 各项限量指标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 锶 防止心血管疾病。
表3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锂,mg/L < 5.0
锶,mg/L < 5.0
碘化物,mg/L < 0.50
锌,mg/L < 5.0
铜,mg/L < 1.0
钡,mg/L < 0.70
镉,mg/L < 0.010
铬(Cr6+),mg/L < 0.050
铅,mg/L < 0.010
汞,mg/L < 0.0010
银,mg/L < 0.050
硼(以H3BO3 计),mg/L < 30.0
硒,mg/L < 0.050
砷,mg/L < 0.050
氟化物(以F-计),mg/L < 2.00
耗氧量(以O2计),mg/L < 3.0
硝酸盐(以 计),mg/L <
45.0
226镭放射性,mg/L < 1.10
▲ 污染物指标
▲ 各项污染指标均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 0.002
氰化物(以CN-计),mg/L < 0.010
亚硝酸盐(以 计),mg/L <
0.0050
总β放射性,Bq/L < 1.50
▲ 微生物指标
▲ 各项微生物指标均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项 目 指 标
水源水 灌装产品
菌落总数,cfu/mL < 5 50
大肠菌群,个/100mL 0
▲ 其他要求
▲ 应在保证原水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开采和灌装。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性和主要成分条件下,允许曝气、倾析、过滤和除去或加入二氧化碳。
▲禁止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7—1995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代替 GB 8537—87
技术要求
水源评价
水源地
▲ 须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50 000~1:200 000)和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5 000~1:25 000)。
▲ 要有矿泉水生产井(孔)结构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 000)。
▲ 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动态监测资料。水温小于25℃的水源,每半月观测一次;水温等于或大于25℃的水源,每月观测一次。
▲ 抽吸矿泉水时,其水量、水位应保持稳定,水位不得出现不可逆下降。水温变化范
围不超过土1℃。
▲ 经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其主要组分(溶解性总固体,K++Na+、Ca2+、Mg2+、 、 、C1-)的含量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所有水质检测结果,其特征性界限指标(实测值)均需符合表2要求。
▲ 以枯水期的水量作为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每口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t。
▲ 水源开发后,必须进行水质、水量、水温的长期监测。
▲ 水源评价报告资料应符合附录A(参考件)要求。
▲ 水源卫生防护
▲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 卫生防护区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丐图(比例尺1:5 000~1:l0 000)。
▲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的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 第二区为限制区。在矿字水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 第三区为监察区。其范围应根据水源的补给与分布而定,使水源免受污染。
▲ 水质
▲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色度,度 ≤ 1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NTU ≤ 5
臭和味 具有本矿泉水的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有其他异物
▲ 理化要求
▲ 界限指标
▲ 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锂,mg/L ≥ 0.2
锶,mg/L ≥ 0.20(含量在0.20—0.40 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
锌,mg/L ≥ 0.20
溴化物,mg/L ≥ 1.0
碘化物,mg/L ≥ 0.20
偏硅酸,mg/L ≥ 25.0(含量在25.0~30.0 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
硒,mg/L ≥ 0.010
游离二氧化碳,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 限量指标
▲ 各项限量指标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 锶 防止心血管疾病。
表3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锂,mg/L < 5.0
锶,mg/L < 5.0
碘化物,mg/L < 0.50
锌,mg/L < 5.0
铜,mg/L < 1.0
钡,mg/L < 0.70
镉,mg/L < 0.010
铬(Cr6+),mg/L < 0.050
铅,mg/L < 0.010
汞,mg/L < 0.0010
银,mg/L < 0.050
硼(以H3BO3 计),mg/L < 30.0
硒,mg/L < 0.050
砷,mg/L < 0.050
氟化物(以F-计),mg/L < 2.00
耗氧量(以O2计),mg/L < 3.0
硝酸盐(以 计),mg/L <
45.0
226镭放射性,mg/L < 1.10
▲ 污染物指标
▲ 各项污染指标均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 0.002
氰化物(以CN-计),mg/L < 0.010
亚硝酸盐(以 计),mg/L <
0.0050
总β放射性,Bq/L < 1.50
▲ 微生物指标
▲ 各项微生物指标均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项 目 指 标
水源水 灌装产品
菌落总数,cfu/mL < 5 50
大肠菌群,个/100mL 0
▲ 其他要求
▲ 应在保证原水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开采和灌装。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性和主要成分条件下,允许曝气、倾析、过滤和除去或加入二氧化碳。
▲禁止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